台灣人壽(2833)在兆豐、彰銀、華銀、臺企銀、遠銀、日盛等銀行推出「富利長紅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躉繳一筆保費且保單滿3年後,不需任何解約費 用,就可將資金連本帶利拿回再靈活運用,商品首次宣告的利率保證適用3年,有效鎖定獲利率,三月宣告利率為3.5%,搭配運動版阿龍組四隻一組限量贈品, 短短一個多月內即衝出8億元以上的業績。

據2007年壽險公會資料顯示,由銀行保險通路所銷售的保單已佔整體壽險市場的34.4%,愈來愈多的民眾習慣到銀行買保險。因此各家壽險公司針對專案商 品所推出的贈品,就成為吸引存戶將資金轉進保險的誘因之一。台灣人壽表兆,銀行保險部96年度保費收入已達42億元,除了商品策略成功之外,吉祥物臺灣阿 龍的各式贈品更是攻佔銀行通路的最大功臣。

(聯合晚報)

台灣人壽富利長紅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簡介
備查文號:97年02月13日97台壽投商字第00001號
一、商品類別: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乙型。
二、繳費期間:一年。
三、繳費方式:躉繳。
四、保障期間:終身。
五、累積期間(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最少10年。
六、年金領取日期限制: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十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及第十保單週年日,兩者日期較晚者,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七、年金給付保證期間:10、20年。
八、投保年齡/保費限制:

單位:元
年齡
保費限制
0~70歲
10萬~3,000萬
註:0歲之被保險人係指健康出院且完成戶籍登記者
九、保單分紅方式:不分紅保險單。
十、保障內容:
1.年金給付: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本公司約定,選擇以下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1)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依約定之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為止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給付受益人。本保險金一經給付,本契約即行終止。
(2)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及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每屆滿一年仍生存者,本公司依約定之年金金額給付年金予受益人。本契約之年金給付最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一○歲止,本契約即行終止。
2.身故給付:
(1)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十一、其它規範:
1.免健康告知、免累計體檢及生調額度。
2.不開放附加附約。
3.不得以信用卡繳交保險費。
4.不得加批安寧批註條款,且無附送重大燒燙傷,但有提供海外急難救助。
5.不適用高保額優惠及集體彙繳件保費優惠辦法(亦不計入集體彙繳件數計算)。
6.其他未規範事項比照現行個人壽險投保規定辦理。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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